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务叫婚前债务,它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可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且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债的发生,除了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外,还可以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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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债务人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人的婚前债务,这是属于意定之债。
婚前债务转化有以下情形: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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