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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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要对房屋进行继承公证;2、带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继承登记。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不用交房屋继承税;3、交手续费、公证费;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后,办房产过户登记;5、领房产证。
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及其他情况。房产继承的法定程序有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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