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针对建立了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用工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用来作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