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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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定: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应当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房屋的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有在出租等事项。双方一定要签订完善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能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危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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