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是股东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赔偿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害的诉讼。《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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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务合同。工作人员受警告处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要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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