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