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处理信访工作过程中渎职、失职,处置不当的;(三)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收到行政处分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采纳的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针对信访事项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人如认为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信访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信访权益,这就将信访事项变成了行政诉讼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