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没有约定辞退赔偿责任的就无需承担,也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您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不代表您与公司实际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实际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即便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还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您根据您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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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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