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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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于:主要负责人是指一把手,负责人就是主管领导,是上下级的关系。主要负责人:具有领导职务的一把手,比如局长等。负责人:主管某一方面的领导职务的人,比如科长、主管财务的局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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