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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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五级赔偿标准是:br/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br/ 2、属于难以安排工作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耳听力障碍≥ 81dBHL、一耳听力障碍≥ 9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 61dBHL、舌根大部分缺损、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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