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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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一般情况下,老板辞退职工需要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要赔偿多少钱,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年限。赔偿金一般是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二倍来计算。当然,也有少数情况是公司解聘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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