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抵押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 面积 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 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 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