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甲乙双方均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公司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就本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均已取得各自的有效授权和认可,并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目标公司的现有经营、财务、法务等各项内容已有明确的理解。
甲乙双方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各方主体
1.1甲方:
甲方系指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分别为:
1.2乙方:
乙方系拟通过本次增资成为目标公司新增股东的自然人/公司,分别为:
第二条、增资扩股方案
2.1目标公司现有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1 货币
2 货币
3 货币
合 计 货币 100
2.2目标公司系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目标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及增资方案,引进乙方作为新增股东。且甲方各原股东均已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并同意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2.3乙方系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决定向目标公司投资。
2.4本次增资,以 年 月 日为增资基准日。
2.5乙方 一次性出资人民币 元,其中出资的 元计入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出资剩余部分人民币 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
2.6本次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登记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人民币 元,增加至人民币 元。
2.8本次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本协议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1
2
3
合 计
2.7本次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行政组织及管理架构不做调整。
第三条、增资及变更时间
3.1乙方为一次性现金出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出资款足额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或目标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3.2乙方自出资到帐之日完成出资义务,并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3因目标公司管理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待条件成熟时,由目标公司为乙方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相应的变更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四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作为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4.1乙方系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且自愿投资目标公司。
4.2乙方在投资目标公司前已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主营业务、财务情况、法务事项等各项涉及目标公司的各类参数及风险均已明确的知晓,对投资目标公司有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已有充分的判断。
4.3乙方确认其不存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不适合作为公司股东的事项,且乙方投资于目标公司的款项系乙方的合法收入。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本协议任何一方所获得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主营业务、财务情况、法务事项等,均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组织透露保密资料。
5.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可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拟透露的条款通知本协议各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及乙方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之日起生效。
7.2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所做修改应当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7.3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及管辖条款的有效性。
7.4文本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档2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协议正文结束,添加、修改无效。以下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目标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