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拍卖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________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