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一般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适用举证责任导致的原则。究竟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人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尚需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法官
分配举证责任应就当事人的主张,其证据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具备“三性”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