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公道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公道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给予强制许可。或者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所谓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