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收许可的乙方为“被许可方”。专利权仍属于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想国务院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使用如上,请您参考一下,谢谢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从属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其实施在先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也称改进专利,是指一项在后申请的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的专利的改进,它在采用在先专利技术方案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从而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而获得专利权。该在先专利称为基本专利。在后申请的专利系在在先申请的产品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或者在在先申请的产品专利或者方法专利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的,属于从属专利。一般而言,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可能是从属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可能是从属专利。 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虽然获得了专利权,但要实施其专利技术,必须获得在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另一方面,对于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来说,要实施在后专利,也必须获得在后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专利制度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通常的作法是订立一种被称为“交叉许可”的许可合同,相互给予方便......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中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均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方面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的强制许可。第二方面是作出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势的强制许可。再有是促进新发明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1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该条规定了强制许可的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947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