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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 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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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者产生的不利影响。
专利的强制许可主要有三种类型: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具有四个基本特征:①非自愿性,即强制许可是违背专利权人意愿的一种许可;②非独占性,即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人所获得的是一种非独占性的许可;③有偿性,即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费用;④非移转性,即实施强制许可的只能自己实施,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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