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换个词描述更清楚,就是政府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
阴-实际的合同,阳-拿给银行、税务等机关的合同。
风险有三点:
1、银行不认可。市面上150万的房子如何说服银行相信我们是200万成交的?
2、税费提高。原本150万为基数缴税,现在需要以200万为基数。还涉及到普通住宅变
非普通住宅的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
3、卖方可能毁约。做之前买卖双方可能会签署一份“君子协议”,但是卖方拿着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的200万的合同要买方付款,买方也是有口难辩。
所以说,目前有关购房双合同是否合法尚未有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