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或人民法院举证。
一方面,应当由主张当事人自行举证。按照谁举张谁举证原则,由谁提出的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内容可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等。
另一方面,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一)如果出现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由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再审判当中需要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