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市标准劳动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
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执行。
乙方在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