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拿房产证的,夫妻离婚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