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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13

具体范围由是: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四、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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