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如果双方都没有
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
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2、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