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倡导现代公司治理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管理层的有效运营与治理层的有效监督相结合,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治理模式下,公司有权自由选择多样的经营模式,充分尊重公司自治,这体现了商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遵守。公司承包经营作为一种可选择的公司经营模式,在现实操作中,为许多中小公司所热衷,它符合市场需求,符合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公平理念。
承包经营合同用于规范此种经营模式下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对于它的效力问题,肯否不一,承包经营
合同的法律效力,承包经营模式是否颠覆了公司的治理制度,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具
有法律效力?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