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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流转合同有效,否则,在引起流转纠纷后,提起仲裁或民诉过程中其签订的流转合同可能无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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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规定了土地承包最短期限为30年,目的在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且这种集体所有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社区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农民社区成员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人身权。社区成员只有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土地所有者的地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超过一般债权法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登记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则登记载明的土地承包人与对土地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及享有一定处分权的实际占有人不是同一人,这样土地长期会出现权利与实际的矛盾,而我国尚未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这种矛盾会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法进行。
第四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用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别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之前,应当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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