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关待遇。
供养亲属申请享受抚恤金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以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孤儿证明或者养父母、养子女收养证明。
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提交无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的鉴定,新疆工伤待遇工资由经办机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