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土地
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
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抵押权注销登记
1、贷款已偿还或抵押合同已终止。
2、人民法院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