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二、
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优惠:
1.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2.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
房地产开发条件。
3.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4.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
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
6.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