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由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