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后,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如有: 1、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
依据公司法规定,当一个公司在未组织清算小组对其债务进行清算和偿还,就到工商部门注销企业时,公司所有股东应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本案中,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合法注销,责任主体不存在。然而,如果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对未处理的债权负责。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严格规定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除非合并或分立,否则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公司只有完成清算程序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公司仍有未清偿债务,股东仍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后,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如有: 1、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股东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807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