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包括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赔偿时间:
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
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
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
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
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3、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