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是指被
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所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只有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第一,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
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产
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相关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