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案件审理机制,维护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于近日决定成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授权负责办理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县法制办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指派专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和技术人员担任,任期两年。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一般性案件审理工作。
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将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复议案件审议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