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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复议申请书,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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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6名。 主任委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3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由县法制办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3.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事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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