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
有关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内容参考如下,各地试行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创新工作一改之前“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局面,各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现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弊端 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进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在其推行的十余年间行政复议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系统由上而下,广泛地建立机构,完备人员,但行政复议制度仍存在相应的弊端。 1.1独立性不足《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了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承担者,行政复议机构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职能的日常工作难以脱离,独立性难以保持。并且实际履行行政复议的机构因为从属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难以拥有独立的行政复议权。 1.2公正性不足首先,由于行政复议机关本身属于政府部门的一个部分,其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难以保持中立不受影响;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要么是上级审查下级所作的行政行为,要么就由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自我审查,其实质仍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并没有其他外部力量的介入,所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候很难保持自身的中立做到不偏不倚。并且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往往互有联系,“打招呼”“找关系”等屡见不鲜,公正性更是难以保持。 1.3专业性不足据统计,我国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地方三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有1532人,区县级人民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行政复议力量严重不足。另外,本就不充裕的行政复议力量因为政府部门的不同而被分散。而各个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各不相同,行政复议人员不仅要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还要对各部门本身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
现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弊端 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进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在其推行的十余年间行政复议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系统由上而下,广泛地建立机构,完备人员,但行政复议制度仍存在相应的弊端。 1.1独立性不足《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了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承担者,行政复议机构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职能的日常工作难以脱离,独立性难以保持。并且实际履行行政复议的机构因为从属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难以拥有独立的行政复议权。 1.2公正性不足首先,由于行政复议机关本身属于政府部门的一个部分,其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难以保持中立不受影响;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要么是上级审查下级所作的行政行为,要么就由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自我审查,其实质仍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并没有其他外部力量的介入,所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候很难保持自身的中立做到不偏不倚。并且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往往互有联系,“打招呼”“找关系”等屡见不鲜,公正性更是难以保持。 1.3专业性不足据统计,我国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地方三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有1532人,区县级人民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行政复议力量严重不足。另外,本就不充裕的行政复议力量因为政府部门的不同而被分散。而各个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各不相同,行政复议人员不仅要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还要对各部门本身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6人已浏览
851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