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理了不代表就是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先受理,再审查,再出具认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
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