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
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确权登记的,村民小组(社)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支付给村民小组(社);村民小组(社)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经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支付给村(联社);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
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
承包经营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对经营管理人予以补偿。
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