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就是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将该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在案的行为。我国实行强制备案件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
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须将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其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规范开发商的预售行为,避免出现“炒房”、“一房多卖等现象发生,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常会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登记备案情况,买受人以此为主要理由而
主张合同无效的争议也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判断该类
合同的效力问题尤显重要,这对于帮助普通购房者理性、正确维权十分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