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刑缓期
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
缓期执行,又称
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
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一般是指该罪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
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的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被害人在犯罪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等等。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