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劳动者与单位
发生劳动纠纷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
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
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
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
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
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