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1.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如制定劳动合同行为规范、提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范本等。
2.督促、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劳动法规及有关政策
签订劳动合同,切实
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引导的方法和服务的手段使劳动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依法实施。这项管理内容贯穿于
劳动合同订立的事前或事后。
3.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例如,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关于劳动合同归档保管制度,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以及与
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职工工资、职级晋升档案和职工医疗期等台账。
4.制止和纠正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85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如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诱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法活动、拖欠职工工资、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责令改正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除制定
劳动合同书管理的具体办法外,还应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分配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