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理具有对劳动关系作出认定的法定职权。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使用该法;《劳部发【2021】12号文》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应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直接受理确认后作出裁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1]42号)明确第169条第一项将确认劳动关系列为民事审判的法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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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庭审”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