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表现形式:
1、利用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2、以专利权侵犯他人注册
商标专用权;
3、用他人组合商标中的汉字为商品名称的商标近似侵权;
4、用于商品名称的汉字与他人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5、英文或汉语拼音排列不同或个别字母不同构成近似侵权;
6、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近似侵权;
7、商标图形的近似侵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