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表现形式:
1.利用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2.以专利权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
3.用他人组合商标中的汉字为商品名称的商标近似侵权;
4.用于商品名称的汉字与他人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5.英文或汉语拼音排列不同或个别字母不同构成近似侵权;
6.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近似侵权;
7.商标图形的近似侵权。
《商标法》第60条第1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