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
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
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
委托代理人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