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发票。
身份证原件(买卖双方)。
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
保险单。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过户大厅填写)。
机动车到场。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