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纠纷中收集有关劳动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2、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