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