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
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
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